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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日期
每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年度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基数调整后: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及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电子版。表格可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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